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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后伪造修车证据 被法院罚

2015-08-15 16:42:33
来源:凤凰汽车 作者:综合报道

何某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将肇事司机刘某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索赔车辆维修费99000余元。昨天上午,此案在朝阳法院奥运村法庭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何某在拿到获赔判决书的同时,还被法院罚款1万元。原来,何某提交的维修费发票和维修清单与事实不符,其维修的59个项目中经鉴定有29项均系不合理维修项目。因伪造重要证据,法院依法对其作出处罚。

  索赔9.9万元遭质疑

  去年12月24日,刘某驾车闯红灯,与何某之子驾驶的国产沃尔沃轿车相撞。经交通队认定,刘某负全责。国产沃尔沃轿车系何某购买的二手车,购买价为7.5万元。今年3月,何某将刘某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索赔车辆维修费99047.52元。

  审理中,保险公司对车辆维修项目和维修费提出质疑,称公司定损员发现涉案车辆存在维修时使用旧件,零件在事故中没有损坏却更换维修等问题。此外,何某提供的维修清单和发票系4S店出具,但车辆实际维修是在一个小修理厂进行的,何某存在维修项目造假、维修金额虚高,恶意欺骗行为。

  伪造证据获赔又挨罚

  法庭委托相关司法鉴定中心对维修合理性进行了鉴定,结论显示,何某车辆维修更换的59项维修项目中,仅有29项是合理维修更换项目,且维修中部分项目使用了旧配件。

  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分别在交强险限额和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何某车辆维修费2000元和2.3万元,同时判令何某负担诉讼费1851元、鉴定费6000元。同时,法院认定何某伪造重要证据,对何先生罚款1万元。

  ■法官说法

  交通事故

  不诚信诉讼多发

  据统计,2012至2014年期间,朝阳法院审理交通事故责任纠纷9721件,占全部民事案件的近10%,涉案标的达5.5亿元。

  奥运村法庭刘黎庭长指出,交通事故纠纷是不诚信诉讼集中高发的案件类型。该类案件中,不诚信诉讼又主要集中在“四费”领域,即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车辆维修费。

  对此,朝阳法院建议保险公司在理赔过程中增设前置公估、鉴定程序,即引入独立的第三方专业机构,通过公估、鉴定等方式科学、客观界定合理损失范围,预防恶意骗保行为的发生、降低诉讼风险、规制不诚信诉讼行为。同时,建议相关行政机关或行业协会建立汽车维修企业的诚信档案和机动车电子健康档案,并通过向社会开放查询功能,推进车辆维修信息的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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